滥伐林木,宣汉二人被处罚
“民警同志,
前天下午那个时候
好像有人拉了一车“棒棒”(树木)下山,
是不是有人在私自砍伐“棒棒”?
4月12日12时许,宣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报警称,位于土黄镇大房村的山上有人正采伐林木。接到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协同蒲江派出所立即出动,到达地点后,民警发现几处山坡上,曾经郁郁葱葱的树木已不复存在,光秃秃的山坡遗留下来的只有一个个脸盆般粗的树桩。
随后,民警几经走访调查得知,此次采伐林木已持续一周,砍掉的林木多达300余根,正在搬运木材时,得知警察要来,提前沿着后山的小路逃跑了。
经过走访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文某峰、文某兴兄弟两人从林权所有人周某处购买了大房村近100亩山林的林木,在没有林业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二人私自雇佣工人滥伐林木。
犯罪嫌疑人文某峰、文某兴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滥伐林木有几种常见方式?将受何法律制裁?请往下看!
滥伐林木的主要方式
无证采伐
无证采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超范围采伐
超范围采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超强度采伐
超强度采伐: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指标而超强度采伐林木,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方式”采伐的行为,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法律链接
刑法第345条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宣汉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ND
供稿:蒲江派出所
编辑:宣汉县公安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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